合法委托主体:
仅接受 公检法机关、律师事务所(持法院调查令)、仲裁机构 等正规委托,个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可能被对方质疑效力。
例外:医疗损害鉴定中,患者与医院可共同委托(需书面协议)。
材料审查:
必备文件:
委托书(注明鉴定目的、标准);
完整病历(门诊+住院,含影像学原片);
身份证明(防止冒名顶替);
既往鉴定报告(如有)。
风险点:病历篡改或缺失关键检查(如术后未复查肌电图),需要求补充或记录瑕疵。
鉴定机构资质核查:
确认机构在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》内,且业务范围包含临床鉴定(如伤残、医疗损害等)。
签订协议:
明确鉴定项目、标准(如《人体损伤》或《工伤标准》)、时限、费用(通常2000-5000元)、样本处置方式等。
体格检查:
法医需亲自查验伤者体征(如关节活动度、瘢痕长度),并记录拍照(需伤者签字确认)。
注意:功能性损伤(如神经损伤)需结合肌电图、心理评估等客观报告。
伤病关系分析:
若存在既往伤/病,需评估 损伤参与度(如交通事故诱发原有腰椎间盘突出,参与度可能评定为60%-80%)。
报告内容:
需包含鉴定过程、依据标准、分析说明、明确结论(如“构成九级伤残”),并由2名以上鉴定人签名+机构盖章。
时限:
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,复杂案件可延长(需书面通知委托方)。
出庭说明:
若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,鉴定人可能需出庭接受质询,解释技术标准(如为何不采纳某份影像报告)。
补充鉴定:
仅适用于原报告遗漏事项(如新发现骨折),而非单纯对结果不满。